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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被判5年6个月没收10万元
来源: 人民网     更新时间: 2013-03-29    分享到

人民网2012年2月16日电 北京时间2月16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足坛反赌扫黑第一批在此审理的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包括前足球裁判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万大雪,中超公司前总经理吕锋、工作人员杨峰、张祖建等人。

 

被告人陆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陆俊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涉案金额:81万元人民币

 

案情:涉嫌操纵7场比赛,涉及4家俱乐部,同时作为中间人操纵了天津泰达与广州松日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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