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012年8月30日 记者昨日获悉,(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英(化名)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法院一审判处李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家住自贡市自流井区的李英,2012年年初退休在家,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李英利用丈夫在自贡市某局担任党委副书记、党组成员职务所产生的影响力,违规为钟某办理了他人的请托事项,为此,李英收受钟某贿赂45000元。
案发后,李英退清了所有赃款。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英的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庭审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成都商报 高琦 陈谋学 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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