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江西一村支部副书记被判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来源: 法制网     更新时间: 2013-03-29   

法制网2012年12月4日讯  (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蒋煌 黄安)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经查明,姚某利用其担任上饶县某村党支部副书记时与镇政府、土管部门形成的密切关系,在为本村一些村民办理违章建房报批、收费过程中,以土地占用管理费之名收受贿赂款,为请托人谋利。两年间,姚某共收取10户村民的8.9万余元,主要用于吃请和自己挥霍开支。案发后,姚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清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利用其任上饶县某村党支部副书记时与镇政府、土管部门形成的密切关系,收受村民贿赂款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鉴于姚某具有自首情节并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东莞首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宣判 科长老公获刑
下一篇: 局长司机收钱10万帮人说情 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