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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3-03-29    分享到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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