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013年2月27日电(记者 李婧)“2007年以来,人民法院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判处的重刑率持续提高,此类案件的非监禁刑率持续降低”,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贪污贿赂渎职案件的重刑率逐年提高,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该罪行的严厉打击。
对贪污贿赂进行严厉打击
今天上午十点,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关情况。发布会上,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2007年以来,人民法院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判处的重刑率持续提高,非监禁刑率持续降低。据悉,重刑是指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刑罚,非监禁刑是指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或者依法适用缓刑、假释等刑事处理措施。
根据最高法提供的数据,2007年,全国法院判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重刑率为17.58%,2008年为17.90%,2009年为20.82%,2010年为21.20%,2011年为21.78%,2012年为22.91%。同时,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非监禁刑率从2007年48.75%下降到2012的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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