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蔡某因介绍贿赂罪获刑
浙江在线10月17日讯 生活中的“红娘”,如果牵线搭桥成功了,总能吃到顿“谢媒饭”;可台州的老蔡,干得也是帮人“牵线”的活,却眼看要吃牢饭去了。
原来,老蔡牵的不是姻缘线,而是送钱送礼的“贿赂线”。虽然自己分文未得,温岭市检察院近日仍以“介绍受贿罪”对老蔡提起公诉。
在台州,这个罪名还是首次进入公众视线。
介绍行贿,“热心”老总被起诉
今年6月19日,温岭市城东工商所副所长任某因受贿25.7万元,被温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调查中,任某交代,向自己行贿的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朋友老蔡介绍来的。
老蔡是谁?他是台州当地一家大型广告公司的老总,也是任某的“铁哥们”。由于工作关系,他人脉广,朋友多,加上为人热心,常用自己的关系网帮朋友解决困难。
2009年下半年,温岭富成鞋厂因涉嫌商标侵权被大溪工商所查获,鞋厂老板元某是老蔡的朋友。他请老蔡出面找任某讲情。
老蔡一口答应,在他的斡旋下,事情果然得到了“解决”。之后,元某通过老蔡,向任某送了3万元“感谢费”。
在老蔡的朋友中,像这样有把柄落在当地工商手里的人还真不少。这些人纷纷托老蔡去和任某讲情,事成之后,再给任某一笔“感谢费”。经核实,老蔡先后为4家单位和个人“牵线搭桥”,任某也从中捞到了10.5万元的“好处”。
给这些朋友帮忙,老蔡干的可都是“义务活”。在他看来,这是在给朋友帮忙,哪能收钱呢。
近日,温岭市检察院以“介绍贿赂罪”对老蔡提起公诉。
“牵线”行贿,超过2万元就能立案
对自己的罪名,老蔡觉得很冤枉:自己只是给朋友帮忙,又没收钱,怎么也要坐牢?
而在温岭检察院检察官翁显华看来,老蔡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规中的多条“高压线”,完全符合“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翁显华说,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立案标准》规定,“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就达到立案标准。”此外,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介绍贿赂的,以及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也都应该立案调查。
“按照规定,只需要有以上任何一项情况都够得上"介绍贿赂罪",老蔡的行为则符合了上述3种情况,属于相当严重的犯罪行为。”温岭检察官认为,目前掌握的证据显示老蔡在牵线搭桥过程中并没有收取好处,但这并不影响其罪名的确立。
“介绍贿赂罪”,台州还是首例
据悉,在台州,“介绍贿赂罪”这个罪名还是首次提出。
法院每年处理的贿赂案件并不少,难道都没有中间人参与介绍?
温岭检察院经手该案件的承办人说,“介绍贿赂”的行为并不鲜见,之前之所以不被公众知晓,是因为这些行为并没达到立案的标准,“比如介绍行贿的对象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案值很小、行贿次数不够,也没造成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重大损失,最终导致无法以这个罪名立案。还有少数嫌疑人在被追究前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的可能,因为情节较轻,往往免于追责。”
此外,也有一部分中间人因为是其中一方的共犯,被定性为行贿或者受贿的罪名进行处理。“而老蔡不同,他和贿赂行为的双方都有联系,是根据行贿、受贿双方的意图办事,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自己又没从中获利,所以更适用"介绍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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