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介绍贿赂罪 获刑8个月
浙江在线2012年11月15日报道 在贪官和企业主之间牵线搭桥,11月6日,温岭首个因介绍贿赂的“红娘”蔡夫军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蔡夫军是台州市矩阵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院查明,2009年下半年,温岭市富成鞋厂(非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因涉嫌商标侵权被温岭市大溪工商所查获,该厂负责人通过蔡夫军等人联系,请蔡夫军帮忙向时任大溪工商所副所长的任洪斌(于今年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说情,蔡夫军答应了,并告诉对方此事要现金3万元。蔡夫军将3万元送给了任洪斌,而富成鞋厂的违法行为后未被当地工商部门处罚。
法院查明,蔡夫军在企业主和任洪斌之间行贿和受贿进行牵线搭桥的行为共4次。
法院认为,蔡夫军介绍个人向国家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数额最高达3万元,并多次介绍企业单位向国家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数额达7.5万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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