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资讯 > 常见问题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关于计酬依据的理解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3-03-25   

传销是以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如果不依据销售产品而依据发展人员多少为依据进行计酬,这也可能涉嫌传销。这个法律规定很重要。如果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定义,直销企业即使是销售产品,只要发现有多层次销售,就是涉嫌传销。而刑法只把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进行计酬或返利作为传销,这就给执法人员有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据。简单地说,传销是销“人头”,如果通过销“人头”计算报酬,这就是涉嫌传销。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单位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下一篇: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关于“层级”的理解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