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平顶山晚报讯 2013年3月23日 汝州一银行营业网点的女保安捡到一张银行卡,取走现金12000元。近日,她因涉嫌信用卡诈骗面临当地检察机关起诉。
据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昨天介绍,嫌犯王某系汝州市温泉镇邮政银行的女保安。今年1月13日上午11时许,王某在银行门口捡了张银行卡。趁工作间隙,王某偷偷到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试密码,试了一下123456,居然对了,便分8次将卡上的12000元取出。下班时,王某将银行卡扔在银行门口,揣着12000元现金回家了。下午,王某照常上班。听说丢失银行卡的失主已挂失报警,王某很害怕,主动找银行行长说明情况,把钱退给失主。但她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目前,王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移送起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刑法规定,拾得他人的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达到5000元的,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拾得他人信用卡即使不用也可能涉罪,如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就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办案检察官提醒市民:拾到他人信用卡一定要妥善处置,比如可以交给警察或者银行。此外,银行卡密码不要随意设置,以防被他人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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